太上感应篇汇编 定弘法师主讲(第1集 视频+文字)香港佛陀教育协会

 

【所言格物者。格。如格斗。如一人与万人敌。物。即烦恼妄想。亦即俗所谓人欲也。与烦恼妄想之人欲战。必具一番刚决不怯之志。方有实效。否则心随物转。何能格物。】

 

这印祖可谓是见理透彻。他所说的格物的解释跟朱熹朱夫子讲的不一样。朱子提倡格物,这个「格」是穷,当穷字讲,「物」是物之理,就是穷尽物之理。意思是要多学习,深入去研究,最后把宇宙万物之理都明白了,这叫格物,格物才能致知。这样的解释似乎有道理,但实际上做不到。为什麽?有几个人能把宇宙万物的道理全部学懂了?难道没有通过这些学习就不能致良知吗?我们见到很多的那些没有文化的人、老实人,心地非常善良,他们也能致良知,但是他们没有学过,你问他宇宙万物之理他讲不出来。

所以格物不应该这样讲法,印祖这样讲就讲对了。这个『格』是『格斗』,像一个人跟『万人敌』,一人跟一万人作战,那真的是要具足勇勐不怯这种精神,而且拼死作战。这个「万人」就是讲我们的『物』,这个「物」是『烦恼妄想』,也就是俗称『人欲也』。人的这种欲望包括情执,欲有财色名食睡五欲,五大类。各人所贪爱的对象可能主要的不一样,有的人很爱财,有的人很爱色(这个色是男女之色),有的人很好名,有的人很贪吃,有的人很贪睡,每个人不一样,都叫人欲,本性裡面没有,是我们的妄想习气,是烦恼。我们要跟它作战,这个格斗不是跟外人格斗,是跟自己的毛病习气格斗。

 

习气毛病是很深,尤其是我们凡夫,特别是从小就没有认真接受过圣贤教育、扎根教育。像印光大师在《天下太平之根本》裡头讲到的,从小就要熟读《感应篇》,而且要明白意思,大人要做好样子,教导孩子。我们没有去正式受过这样的教育,所以抵御烦恼的力量就很弱。现在学了佛,学是学了不少年,但是还降伏不住烦恼,格斗每战必输。譬如说瞋恚这条,这属于烦恼。我过去性格是比较刚烈,很爱发脾气、暴躁。学了佛之后知道要痛改前非,虽然改,不容易,这习气老是起现行。学了二十年,一年一年的改,当然一年一年的进步,二十年之后这个习气的影子还在,虽然现在不怎麽发脾气了,也不怎麽跟人起冲突了,但是偶尔遇到不顺心的时候,感觉到有难过、有情绪、有抱怨、有不服气,这些念头起来,都属于瞋恚的习气。你就知道跟人欲格斗是多麽不容易的事情,真的是「一人与万人敌」,每战都输,可是输了之后还得战,愈战得愈勐,愈输得愈勇,你才可能最后战胜自己的烦恼妄想习气。就是印祖讲的,『与烦恼妄想之人欲战』,必须具有『一番刚决不怯之志』,「怯」就是胆怯、退缩。你觉得这个习气我改不了了,算了,马马虎虎就这麽过。这叫因循苟且,这叫自暴自弃。

 

我们现在的时代这些众生哪个没有深重的习气?甚至哪个没曾造过地狱业?我自己想想我都造过不少!像我这个傲慢、瞋恚的习气就很重。傲慢是瞋恚的根,有傲慢一定会有瞋恚。傲慢有时自己都不觉得,表现出来待人没有礼貌、轻慢。做习惯了自己没感觉,实际上都是傲慢。等到能察觉了,这就很有进步了,察觉之后你要把它改掉,这要费一番功夫。有时候自己会很痛苦,我怎麽就改不了这种习气?怎麽就犯了又犯,犯了又犯,千百次都还在犯?有时候自己都觉得没有信心。

 

我记得十年前,我在澳洲昆士兰大学教书,常常到图文巴淨宗学院亲近师父上人。有一天中午吃完饭,我们还坐在饭桌上,我就向师父上人请教一个问题:自己觉得很感叹、很感慨,自己烦恼习气太重,想改老是改不了。无数次的在佛菩萨面前发愿要痛改前非,结果发了愿没多久,又犯了;犯了之后自己忏悔,又发愿从今以后不能再干了,结果没多久又犯。如是千百次在那周折,搞得自己都在怀疑,师父讲不能够欺骗佛菩萨,你在佛菩萨面前发愿说要改过自新,最后还犯,泥塑木凋的佛菩萨你都骗,你看你这什麽居心!所以自己觉得很痛苦,自己不是真想骗佛菩萨,怎麽就做出欺骗佛菩萨的行为来?所以我来向师父请问,师父说要真干,我现在倒怀疑我自己到底有没有真干?真的有点想退心了。师父上人当时很慈悲,跟我说了一句话,说「你这样就是真干了」。我这一听眼泪就掉下来了,佛菩萨真是慈悲,知道我们众生业障深重,烦恼习气知道要改还改不了,业障多深重,所以鼓励我们,让我们不退心,让我们重新生起跟烦恼习气作斗争的勇气。

 

这裡讲「具一番刚决不怯之志,方有实效」。所以这要耐磨才行,这个格物就是磨自己的习气,可能深重的习气得磨个十年、二十年才有实效,但是要磨。像把铁杵磨成针那样的劲头,非得把习气毛病磨乾淨,这就是大勇,否则你『心随物转』了。「物」是外面的境界,用物来代表所有的人事环境、物质环境。你见到这些境界起了烦恼,叫「心随物转」,这怎麽能格物呢?这个格还有正的意思,叫格正。怎麽才叫格物?让这些物质境界、人事境界都能正过来,那要你心正,心正了境界就正,境随心转。所以,当我们发现我们周围的人事境界没有能转过来,我们自己要忏悔反省,肯定我们的心还不够正,肯定是烦恼习气没改,所以招感这样的境界,这就是感应之理。下面: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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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本文由 admin 发表于 2016年2月20日14:46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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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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