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弥律仪(第44集/视频/文字)悟道法师主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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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弥律仪  悟道法师主讲  (第四十四集)  2008/7  中国庐江金刚寺  档名:WD11-002-004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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诸位同学,大家早上好!请大家翻开《沙弥律仪要略增注》第十七页第一面,倒数第四行:

 

【二曰不盗。】

 

这里看起,这是沙弥十戒第二条戒,『不盗』。我们接着看《增注》,「物属于他。他所守护。不与而取。名之曰盗。」这一段是解释盗。不盗就是不能盗取。《增注》讲,「物属于他,他所守护,不与而取,名之曰盗」,这是我们一般讲不予取。物属于他,物的种类就很多,非常的多,凡是有主之物,物我们现在讲有动产、不动产,凡是有价值的物品,这些东西都是属于物。有主,我们知道这个物是有主的,没有经过主人或者守护,这个守护就是我们现在讲的管理人,他管理的,没有经过负责人、管理的人他们同意,我们就私自拿来自己用,这就犯了盗戒。

 

盗这条戒的范围非常广,也非常的微细,大的方面、比较明显的方面,我们可能不会去偷盗,在小的方面、细微的方面就很容易犯,犯了自己不知道。盗分两个方面,不明显的、暗中盗取,这叫偷盗,我们一般讲小偷。这是暗中窃盗,暗中盗取,人家不知道的情况之下,这个东西他取走,这叫偷盗。另外一种,他是明显的,用他的势力或者用种种的方法威胁、强迫,让别人把财物拿给他,或者强取豪夺,用武力去抢,这叫强盗,明显的去把别人的财物夺过来。所以盗有这两大类。偷就是暗中的,让人家不知道,财物偷过来、盗取过来,明显的就是用抢的,强盗用抢的。

 

看到偷盗方面就非常微细,所以我们有些方面自己犯了盗戒不知道,这个要留意、要仔细,这条戒才能够修得好。过去老和尚在讲席当中也常常提到台中莲社李老师,他对盗戒也保持得非常谨慎。他以前在奉祀官府,就是孔子的后代,国民政府设一个奉祀官府。孔子的后代,历朝历代的皇帝都有供奉他们的子孙,到了民国还有。在台湾,国民政府迁到台湾去还是有奉祀官府,这是孔子第七十几代的孙子孔德成先生,现在还在世,很老了,八十几岁,在掌管奉祀官府。李老师在奉祀官府上班,孔先生是他的主管,他的上司,他要拿奉祀官府公家印的信笺私人写信,信封、信纸,他一定跟孔德成先生报告,他说这个我要拿去私人要写信,你答不答应?因为这是他守护的,他管的。刚开始讲他说没问题,后来每一次拿他每一次讲,孔先生有一点不耐烦,他说你看大家不都这么拿了去写吗?他们都不讲的,你为什么每次拿一张跟我讲一次?李老师说,我跟你讲,你同意了,我就不犯盗戒。我没有跟你讲,这是公家印的,这公家印的是给公家使用写信的,如果办在公事上当然就是可以拿去用,但是我这是要拿来私人写信,是我私人的,公私要分清楚,不要公私不分。后来李老师他还是保持这样的一个态度。一般人拿那个信封、信纸,他一拿有印上奉祀官府的信笺,拿来自己写信,犯了盗戒。这是我们要注意的地方,从这个小地方做起。所以《弟子规》讲,借人家的东西要对方同意才可以拿,如果不同意我们拿来就是偷,偷盗对方的东西。这是这条戒范围非常广泛。

 

另外就是我们也不要勉强性的募化,勉强性的就是说,譬如说施主来供养红包,每个人一份,我觉得也不要勉强,不要「来,统统交出来,我来给你们做功德」,这样带有勉强也不太好。以前老和尚他是给我们讲因果,以前我们大部分过年的时候红包收的会比较多,每个出家众都会比较多。根据以前我在图书馆,大概一个过年收了一叠红包,算起来大概一万多台币,大概现在人民币差不多三、四千块这个上下。人家来供养,老和尚当然他是一包比较大的,我们就是比较少,出家众大家都有,累积得多了也有一定的数量。老和尚就给我们讲开示,人家跪着给你供养,你们能消受吗?我说不敢当,真的消受不了,吃下去会下阿鼻地狱,我说我们绝对不敢吃。后来我们就说:师父,干脆人家供养我们就不要,叫他不要给我们供养。这样也不对,你不让人家结缘也不行。我说师父,那怎么办?收了要下地狱,不收又不结缘,都不可以。后来老和尚说,替他们修福,我不是做给你们看了吗?后来我们说:师父,不然我们这个统统交给你去印经。他说我不给你们拿,要做你们自己去做,他是用这样的。讲这样我们就已经够明白,自己该怎么做你自己去看着办,如果不做也是你自己的事情。

 

所以我在外面收到的红包,到图书馆,我都原封不动交给馆长,让她去处理。她会我拿多一点,三分之一,譬如说三千块,她一千块供养道场,一千块给我,一千块就是没有出去的出家众平均分一点。我说馆长妳怎么分都好,妳不给我,我也不会向妳要。她是这么处理的,这样分配。分配之后就是各人的事情,给你了那个就是你的,你自己要怎么做是你的权利。我想用一种开示性的、建议性的就可以,发给大家之后就让大家自由发心,譬如说同样是修福,也有好几个项目。譬如说印经,这是最普遍的,造佛像、放生、救济等等这些,很多的项目。但是我们道场是效法印光祖师,以印经为主,其他是附带做,这个风气到现在我们还是保持这样。总而言之就是让大家自动发心,把这个因果讲清楚就好,让大家自动发心,不要带有勉强;我们勉强做这些当然也有好处,但是这样不自然。

 

在图书馆也有一个女众,年纪比较大,出家年资也很久,她就觉得老和尚这样,有钱都布施,她觉得不以为然。有一次她也好意劝我,她说你要自己留点钱,不然你以后被赶出去要去睡火车站。她就跟同修跟一些互助会,找十个人我们来搞一个会,譬如说一千块的,第一次交,做会首的不要利息,但是他要负责去给人家收钱,还有付钱,然后再标,标到利息最高的就是谁拿去,就是这一次。譬如说你找十个人,一个人一千块,第一次交十个人就一万块,第二次那个会首收了第一次的款,就是他不用交利息的,但是按月要还一千块,每个月要还一千块。然后第二次,就是找这些会脚来标,譬如说有人标五十块,有人标六十块,六十块的人这次他得标,六十块他就一千块减掉六十,他拿九百四十,但是他还的时候要还一千块。这是民间的,但是很容易被倒掉,还不起他就跑掉了,没有保障,完全靠信用。这个老尼师她就是跟一个会,跟了不少钱,好像台币有一、二百万。她就劝我去跟,我没有跟,我说我要听老和尚的,去印经布施。她就去跟会,跟会以后买个房子,不然你被赶出去就没地方住。因为她以前都是住人家的道场,人家不欢迎她就要走路,她的确吃过很多苦,所以她对这个很在意。但是我听老和尚的经,我觉得要相信因果,我们有施就有得。她经可能听得没有深入,所以布施方面她做得有限。后来她的会被倒掉了,倒掉她要去向人家讨债,我也不好意思跟她讲,当初还好没有听妳的,如果听妳的,我今天的下场也是像妳一样要去讨债,那就很麻烦。还是寄在坚牢库比较牢靠,佛讲的寄在坚牢库,你布施寄在坚牢库,五家抢不走。这个盗的范围很广,我们要很注意。

 

下面我们看《要略》:

 

【解曰。金银重物。以至一针一草。不得不与而取。】

 

『与』就是给与的意思。在四书《孟子.离娄篇》下篇讲,「可以与,可以无与」,就是可以给,可以不给,这个意思。不与就是不给与,不同意。譬如说我们要向人家借个东西、要个东西,人家不同意,我们就不可以去取,取了就算盗。『金银重物,以至一针一草,不得不与而取』,这是《要略》讲的。「金银重物」是指最贵重的,在我们这个世间讲七宝。「一针一草」那是最没有价值的,就是指这个物最少、最小的。最贵重的跟最不贵重的都不得不与而取,都不可以说人家不给我们就取过来,都不可以,这个都是不对的。

 

我们接着看《增注》,「举金银已兼七宝。重物即衣食器具等。贵价之物。一针一草是物之最轻小者。以至者。是举前后之重轻。令达其中者也。」《增注》给我们讲,「举金银已兼七宝」,这一句是给我们解释金银这两个字,《要略》举出金银,已兼就是包含,包含七宝,金、银、赤珠、玛瑙、砗磲这一类,这些七宝,我们世间七宝都包括在里面。在我们世间人来讲是很贵重的宝物,贵重的物品,很高价值的,这叫七宝。「重物」,重就是贵重的,贵重的物品,「即衣食器具等」,这是贵重物品,衣食好的、器具好的,这些都属于重物,就是比较贵重的。「贵价之物」,贵价就是它很有价值,它价值很高,很有价值,这个叫贵。贵价就是他变卖可以要求很高的价钱,他可以取得很高的价钱,这叫贵价。好像去典当,大陆这边有没有当铺?我以前也去当过东西。以前经济不好,所以当铺特别多。当铺都是吸血鬼,典当老板很会算,他不会吃亏。一般当铺譬如说手表、西装,西装也可以当,还有一般讲的金银、戒指这一类的。比较贵价之物,可以索取比较高价钱的,比较贵重的,这叫贵价之物,就是你拿去变卖,或者是去当铺当都可以当到很高的价钱,这也可以叫重物。「一针一草是物之最轻小者」,这是讲最没有价值的,一根草是价值最低的,最轻、最小的。「以至者,是举前后之重轻,令达其中者也」,以至这两个字是举出前后轻重,最贵重的、最不贵重的,这个当中所有的都包括在里面。

 

下面就给我们举出物的主人,举出几条物的主人。我们看十七页第二面第三行:

 

【若常住物。】

 

『常住物』,我们看《增注》,「即十方僧物。但赡部洲内。所有出家佛弟子众。皆悉有分。」这是常住物,常住就是比较属于固定,常住物又可以分动产、不动产,譬如说我们现在讲一个道场的基金,那是固定维护这个道场长久运作的一个基金,这是常住物,这是动产的部分。另外是不动产的,不动产的譬如说土地,还有地上物,地上寺院这些建筑。过去丛林,寺院还有农田,它还有农田。过去丛林,农田都是出租给佃农去耕种,每一季的收成,佃农交多少稻米给常住道场。以前寺院就是以这个来维持道粮,僧众在这里修行办道的一个道粮。以前寺院它有田地,他们不用去做经忏佛事,不用去化缘,他们生活上都过得去。这个从唐朝,「百丈立清规,马祖建丛林」开始,他们有固定的收入,他们可以安心办道,不用到处去化缘,到处去看施主的脸色,要去攀缘,就不需要。那些都属于常住物,盗取常住物这个罪就很重,十方僧他都有分,你盗取这个东西要跟十方僧结罪,债主就是十方僧,这个还不清。盗常住物这些公案很多,在《释门自镜录》里面,怀信法师编的,他举出唐朝很多盗常住物这些因果。这个我再来印几条,大家可以多看看。有时候我们犯了盗戒也会生病,还有被阎罗王来追查,这个因果很严重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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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本文由 admin 发表于 2017年7月21日10:29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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