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陀教育杂志|第530期|专栏:二十一世紀的佛教(下)2019年11月1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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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果教育:文昌帝君陰騭文廣義新譯(95)

清朝崑山周夢顏安士氏述/民國蓬島思尼子新譯

寇不能劫【感應篇註證】

明朝嘉靖初年,儀真縣的金某在鎮上開設當鋪。當時爆發海盜偷竊事件,搶奪了所有的富有人家,唯獨金氏的當鋪沒有受害。有關部門懷疑他與盜賊串通。等到盜賊被捕,責問他們為什麼沒有搶奪金某,盜賊就說幾次前去搶劫時,看見屋頂上有許多金甲神,所以不敢侵犯。官府仍然不相信,就叫當地鄰居來詢問,大家都說:「金某確實是個積德的人!各家當鋪都是以低價把物品典進來,再以高價讓對方贖回去;只有金某出入公平,估算物品很寬厚,贖回的期限更遠。並且查知他對於親戚鄰居中的貧苦老人,破例免收利息。又在冬天免除寒衣的利息,夏天免除暑衣的利息,年年都是這樣。上天保佑善人,所以得到吉神的擁護罷了!」縣令大為讚賞,直指聽到這件事情,就表揚他的家族。

【按】當鋪本來是要方便民眾,只因輕出重入,對於貧民絲毫都不寬容,不免變成商業買賣而已。金某不但沒有這個弊端出現,並且能夠格外施行仁德。這樣的人,哪裡是盜賊和官司所能夠損壞他的福澤的。

近報則在自己。

【發明】這一句與下一句,也是承接上一句而開啟下一句的文句。近報與遠報,都是就善的方面來說,正是為下文「百福千祥」做鋪排。近報不必認定就是現在,就算是他生後世,也算是近報。為什麼呢?因為這是就自己來說的。

⊙富貴貧賤、死生壽夭都有定數,這個定數就是報應。自己造的業必須自己承受,近沒有比這個更近。這是帝君教人要自求多福的意思。

【下附徵事】

公主自福【雜寶藏經】

波斯匿王有一個公主,名叫善光,生來聰明端正,全皇宮的人對她都很愛敬。國王對她說:「妳是因為我的關係,才得到全宮的愛敬。」公主回答國王說:「我有我的業力,不是因為父王。」像這樣的三問,公主的回答都是一樣。國王發怒,就把公主嫁給一個窮人,並且告訴她說:「現在就要試試妳是有自己的業力,還是沒有自己的業力。」公主出嫁之後,問起丈夫的父母,丈夫說:「我父親是舍衛城的第一長者,現在全都去世罷了!」於是與公主又去住在原先的住宅,地下自然挖到寶藏。一個月之後,宮殿樓閣全都造成,奴僕珍寶充滿其中。國王聽到之後非常歡喜,就向佛請教其中的因緣,佛說:「過去迦葉佛時,有一個女人想要用飯食來供養如來,但她的丈夫卻阻止她。婦人說:『我已經發下了願,不要讓我退心。』丈夫後來還是聽從了妻子,因此完成了供養。當時的那對夫婦,就是現在這對夫婦,丈夫因為曾經阻止妻子的善念,所以後世經常處在貧窮;又因為後來還是聽從了妻子,所以現在因為妻子而富貴。」

【按】波斯匿王又有一個女兒,是末利夫人所生,容貌非常醜陋,頭髮就像馬鬃。國王命令把她關起來不准見人。公主痛恨自己的形貌,就廣塑佛像,苦苦地懇求,經歷了一段時間;有一天感動佛陀降臨,忽然變成美好的相貌。父王問她原因,她就說出實情。又,阿育王的第四女兒,事蹟與此非常相似,所以今天北山、玉華、荊州、長沙、京城崇敬寺的佛像,都是阿育王第四個女兒所造的。這些不是近報是什麼呢?

褻袈裟報【法苑珠林】

唐朝貞觀五年,梁州有一個婦人家境非常貧困,她的兒子依止安養寺的慧光法師出家。婦人因為缺少內衣,就到兒子房中取舊袈裟裁製。剛剛穿在身上,與鄰家婦人站在一起,忽然感覺腳部發熱,漸漸蔓延到腰部,一會兒迅雷從空中打下來,把鄰家婦人拋到百步以外,泥土塞住兩個耳朵,昏迷整天;而用袈裟做內衣的婦人,竟然已經被雷打死,燒得焦爛、捲縮,題字在背上:「用法衣不如法」。她的兒子將她收埋,屍體又再次被震出來,屍骨就曝露在樹林下,任由它消散。

【按】袈裟叫做解脫服,也叫做福田衣,披袈娑的人,梵王和帝釋不敢接受他的禮拜。所以龍王救護群龍,得到了一縷袈裟,金翅鳥王就不能加害牠們;獼猴戲弄地披上袈裟,失足而死,於是投生天道。袈裟的利益無窮,佛陀規定比丘去世後,所遺留下來的袈裟掛在樹上高處,一切眾生遇到它,都能夠滅罪生福。難怪褻瀆袈裟的罪過,是上天所不能寬恕的,兒子雖然出家,也無法收埋她。

>> 續載中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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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本文由 admin 发表于 2019年11月18日16:27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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