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陀教育杂志 |第507期|专栏:复兴汉学 圆成佛道(上)|2018年12月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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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果教育:文昌帝君阴骘文广义新译(72)

清朝昆山周梦颜安士氏述/民国蓬岛思尼子新译

勿坏人之名利。

【发明】名誉是立身的工具,利益是衣食的来源。要得到它非常艰难,要破坏它非常容易。在想要破坏它的时候,想到求得的辛苦,还忍不忍心去破坏呢?

⊙逆风扬起灰尘,往往先弄脏自己的身体;仰口对人吐痰,有时反而掉到自己的脸上。理论上本来就会这样!所以,破坏他人名誉的人,显然是损害自己的人品与声望;破坏他人利益的人,冥冥中是消去自己的福德与因缘。

【下附征事】

入闱偿业【闱中共见】

合肥人许某出身望族,他的兄长曾经担任某省的学政(1)。有一个保等的读书人勉强筹措二百金,拜托许某提拔到三等。许某收钱后答应帮忙,偶然因为事务繁忙而遗忘了,并没有处理这件事。等到榜单发布之后,这个朋友竟然排在六等,想到自己名利两失,就上吊身亡,妻子也因忧闷而病死。到了康熙庚午年,许某进入科场应试,看见那个读书人站在号房(2)里面,许某立刻意识不清,自己解下考具上所结的红线,一一将它接长,绑在脖子上,自己在号口上吊,脖子上只有一条线,而两脚已经离地一尺多,舌头随即吐了出来。号军急忙禀报监临(3)。当时担任监临的是总宪(4)傅公,命令号军赶快将他解下来救醒。这时许某就发狂似的说出鬼话,详细述说当年得财误事的前后情况。等到门开之后,他快速回到自己的住处,不久又在住处上吊死亡。

(1)学政:学官的名称,提督学政的简称,俗称学台。
(2)号房:贡院中考生的席舍。
(3)监临:科举制度中乡试的监考官。
(4)总宪:明清两代督察院左督御史的别称。

【按】一根线能吊起一个人,哪里是理论上说得通的,但许某的事件已经是万目共睹,于是知道业果到来时,报应确实是不可思议。推论到极处,当末劫三小灾来临时,人一碰触到草木,都像锋利的刀刃,都会遭受这种灾难。而佛陀当初遭受木枪的果报,以一尺多长的木头,能够刺穿大青石,而且处处相随,岂不更加令人相信业因果报的可怕!

>>续载中……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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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本文由 admin 发表于 2018年12月2日09:38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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