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弥律仪要略(第4集)悟道法师 华藏净宗学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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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经典上讲,「施恩济乏,使其得安。若见杀者,当起慈心」。对众生布施恩德,救济贫乏,让众生得到安乐。如果看到有人杀生,应当生起慈悲心,救度之心。这个裡面,它的意思就含有护生在裡面,护生。这裡是没有讲到放生,讲到护生。就小乘戒来讲它是止持,止就是停止、禁止,去造这个杀生的业,就是禁止造杀生业,就不可以杀生,这是对自己来讲,这个叫止持。大乘菩萨戒不但有止持,它还有作持,作就是比较积极的,止是消极的,对自己本身禁止造杀生业,作持就是进一步还要去做护生、放生。所以在佛门,在中国佛教放生这个活动自古以来就很多。所以现在很多道场都有放生的活动。但是现在放生,由于放生的这些单位对于放生没有一个正确的知识、认识,所以在放生方面造成很多破坏自然生态的情况。所以现在台湾政府,包括澳洲政府,都有明令规定,不可以随便乱放生。所以在澳洲布里斯本市政府,以前我们在澳洲淨宗学会有不定期举办放生,要放生前一个月要向市政府备桉,你大概要买哪一方面的这些动物去放,是飞禽,还是走兽,还是水族类的。如果水族类的,有澹水、有咸水的,有半澹半咸的,你大概要买哪一类的,要先跟他报备。报备之后,然后他给你指定,哪个地区你可以放,你可以放大概什麽鱼类的,他都有规定。过去台湾政府对这方面没有规定,后来也造成很多自然生态的破坏,所以现在台湾政府严格规定不可以随便去乱放生。

 

这桩事情早在民国初年,我们淨宗十三祖印光祖师,在《文钞》就曾经给当时的居士提到放生这桩事情。当时也有很多居士发心做放生池,买生物来放生,但是也是对这方面的知识不懂。后来印祖就跟大家开示,他就举出一个例子,他说你现在做一个放生池,放了很多鱼,这是好事,放生。如果你再去买一条鲨鱼放在裡面,你想想会变成怎麽样?这个放生池的鱼全部被那条鲨鱼吃光了。他说如果是这样的放生,你等于放一个土匪到一个善良的村庄,那个土匪就把那个村庄善良的老百姓全部杀光、抢光,本来是要做好事,做出来变成不好。《了凡四训》讲积善之方就是这个意思,以好心而行恶事,存的是好心,但做出来那个事情不对,对众生有害,没有帮助;还有人是恶心而行善事,他存心是不好,但是做出来的事情对众生却是有帮助的。这个都要细细的去分辨,放生这桩事情也是同样的道理。

 

所以我刚出家那个时候,基金会也是每个月放生,刚开始也没经验,买了很多人家饲养的鱼,蚌壳类的来放,还有买飞鸟,结果放都死光了;后来,慢慢累积经验,就买一些野生的。所以放生这方面,也不可以事先去订,去订人家就去抓。以前基金会也是这样,下个月十五我们要放一千隻鸟,然后就去鸟店订。鸟店那个老闆说我现在只剩下三百。那你再去抓七百来给我们放。这样就失去放生的意义。如果我们不去买,不去给他订,他还不会去抓那麽多。为了要让我们放的数量够,他不够再去抓,这个事情是不对的,这是以好心而行恶事。所以淨老和尚那时候听到这个事情,他说不可以这样放,就教我们不定时、不定点,也没有固定一家去买,你在市场看到有野生的鱼类、飞禽或者是走兽,放了牠能够生存的,你随缘去买,随缘去放,那个才如理如法;不可以预先去订,预先订那个是不如法的,那就失去放生的意义。所以我们要发慈悲心,做的事情也要真正对众生有帮助,那才是真正的慈悲。如果发的是慈悲心,做出来却是伤害众生,这个就是俗话讲的慈悲多祸害,这个就是没有智慧。所以这些方面也包括在不杀生这条裡面。

 

所以,戒它有开遮持犯,这个都要深度的来理解,我们才能够如理如法来受持这条戒,这个不能不知道。所以有时候开戒,它不叫犯戒。有时候不可以开,你开了就犯戒。当开,不开也犯戒;不该开,开了也犯戒。这个都要认识清楚。好,接下来我们来学习第二条,我们看第三页最后一行:

 

【二曰不盗。】

这是沙弥十戒第二条戒。我们看注解:

 

【解曰。金银重物。以至一鍼一草。不得不与而取。若常住物。若信施物。若僧众物。若官物。民物。一切物。或夺取。或窃取。或诈取。乃至偷税冒渡等。皆为偷盗。。经载一沙弥盗常住果七枚。一沙弥盗众僧饼数番。一沙弥盗众僧石蜜少分。俱堕地狱。故经云。宁就断手。不取非财。噫。可不戒欤。】

 

不偷盗这条戒在十条戒裡面算是最细的一条戒,很容易犯,大的我们不会犯,微细的有时候我们往往无意当中犯了,我们也不知道。所以弘一大大师的《讲演录》裡面他讲到受戒,弘一大师他说他是出家多分优婆塞,这是什麽意思?就是说他是出家人,但是他持戒,受持五戒就是优婆塞,多分优婆塞就是五戒他只能做到四条戒,他有把握,就是不偷盗这条戒,弘一大师说他没把握,他说这个戒相非常微细,不知不觉我们很容易去犯这条戒。所以弘一大师讲,不偷盗这条戒他都没把握,其他四条他有把握,根据《五戒相经》来修,他能做到四条。可见得不盗这条戒也很不容易持,如果没有深入戒相,这个真的我们也不知道,犯了这个戒也不知道。你看我们中国佛教,民国初年佛教界公认律宗祖师,他都没把握了,何况我们?所以这条戒也是要多学习,从我们知道的先去做,希望能够做到圆满。

 

注解给我们讲,『金银重物』,这是指财物最贵重的,古代以金银是七宝,列为贵重的财物。『一鍼一草』,那是最轻的财物,我们一般讲微不足道的,一根针、一枝草。『不得不与而取』,关键在这条,「不得」就是不可以,「不与」就是说这个财物重则金银财宝,轻则一针一草,有主人的,你就不可以不经过主人同意,你就把它取过来,这个就犯了偷盗戒。如果主人同意了,你取了就不犯盗戒。你看以前我们淨老和尚讲经常常提到李炳南老居士,当时在世的时候他在奉祀官府上班,那时候孔德成先生是他的主管,奉祀官府孔德成先生是主管。公家机关有信封、信纸,这是给办公室用的,如果李老居士他要拿公家的信封信纸来私人写信,用在私人写信方面的,不是公事是私人写信,他就会跟他的主管报告:我拿一张信纸、一个信封。这个是我私人写信用的,不是公事,是我私人写信用的,给他讲一声,他同意了,他就不犯盗戒。每次要拿,他就跟他讲一次,讲到最后孔先生就跟他讲,大家不都这麽拿,何必一直讲?李老师就跟他讲,我不跟你讲一声,我就犯偷盗戒了。一般人,不学佛的人、不持戒的人,他觉得反正大家都在拿,他也拿,这个就是持戒跟不持戒表现不一样。你看李炳南老居士他就会跟主管讲一声,这是我私人写信用的,然后他同意,他不反对,他拿了,他不犯盗戒。他如果没有跟他讲,他拿去用私人写信,那就犯戒。如果用在公事上,那不用讲,本来就是公事用的。所以这个都是我们学习的地方,「以至一针一草」,你跟他讲一声你就不犯盗戒,你不讲就犯盗戒。不讲,取了就叫不与取,戒经讲不与取,人家没有给与,你就取了,这是有主人的。有一些物品,譬如说大家公用的,喝水的,或者是洗手间的卫生纸,那些就是摆明给大家用的,那个你就不要讲了。你不要拿一张卫生纸也讲一次,这个就不需要,因为它已经订在那个地方就是给大家用的。如果没有明显规定的,就必须要给负责主管的人跟他讲一声,这样才不犯盗戒。

 

『若常住物』,「常住物」就是十方常住的财物,这个偷盗罪就非常之重,十方常住就是十方出家众他都有分的,盗了这个等于跟十方僧众结罪,这个罪重。好像你盗取一个人的财物跟那个人结罪,如果你偷盗一个市、一个县的公共的财物,纵然这个财物很小,好像市政府,譬如说台北市政府它的公共设施,你给它偷了,那跟全台北市的市民结罪,这些人都是你的债主。如果你偷取国家公共的财物,那跟全国的人民结罪,因为这些设施都是人民纳税的钱买来做的。常住物是十方僧众都有分的,偷盗就跟十方常住僧众结罪,这个千佛出世都不通忏悔,罪太重。所以佛在经上讲,五逆十恶他还有办法救,偷常住物他救不了,罪太重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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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本文由 admin 发表于 2016年6月19日09:37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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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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