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:「昨天听经,提到无意浪费常住的水电等等,这个罪连佛都帮不上忙。我马上省悟,用钱布施给常住,来补偿因我的过失而造成的损失,这样可以免我的罪过吗?」
答:这个可以。我想是人同此心,心同此理。这是小事,不是大事情。这一种浪费,我们自己知道了来补偿,这个应当没有问题的,因为这是过失不是罪。
问:「我希望全世界各地来参学的同修,能够把念头一转,把居士林的水电费当作我们自己的,应当要付钱,这样自然就不会造成浪费常住的一分一毫。」
答:这个观念不正确,应当要时时刻刻养成节俭的习惯,这样就好。决不能因自己可以付钱,就可以任意去用,这样还是不好。总而言之,修行是要修正自己错误的观念、行为。佛是教导我们修行,常住是提供修行的场所,帮助你、成就你,主要是改你的习惯,成就你的德行。所以要懂得这个意思,知道自己要节俭、要惜福。
常住尤其重要的,唐朝时候「马祖建丛林,百丈立清规」,提倡共修,在这以前,共修是有,但是没有规定,也没有任何约束,多半都是自修,只有在讨论、研究、学习经教时共同在一起,确实修行是个人的事情。我们能够想像得到,在那个时候一定有一些人懈怠、懒惰,不能克服自己的习气,祖师大德看到感到非常可惜,所以提倡共修。「共修」是什麽?依众靠众,大家生活在一起都守纪律,这样才能把自己的烦恼习气克服。自己没有能力克服,要藉大众的力量,这是个好事情。当年建丛林、立清规,用意就在此地。
我们建筑道场参学,「参」是参与、参加,「学」是学习,参学就是我们要参与这个团体,跟他共同学习,你才能得受用。如果我们到这个道场来,自己用一个特殊的身分,不能跟大家生活在一起,不能跟大家一起学习,你就完全错了,而且是错得太离谱了。当然,今天的社会民主自由开放,很多同修是从海外来的,我们不便说,你来几天,何必得罪人?大家结个欢喜缘多好,不要结冤仇。你做得如法不如法,反正时间很短,就不说了。
我们讲经,诸位问到这个地方就不能不讲,不讲对不起你。你不能随顺大众,你要晓得,你的过失在哪裡?这个过失要从戒经裡面去结罪,这个罪过很重,你破坏这个僧团的形象;这是什麽罪?破和合僧,破和合僧的果报在阿鼻地狱。我常劝导同学,这个道场是正法道场,每天讲经念佛一切都有规矩,上轨道了。我们自己生活已经养成不好的习惯,实在没有办法跟上它,我们自己应当知难而退,「我离开这个道场,我就是护持道场,我绝不破坏这个道场的形象」,你的功德无量,你做了一桩好事情。你不离开,又不肯随众,这是破坏形象,你的罪过,我们一句话不说,没有一个人讲你,你的果报在阿鼻地狱,这个道理与事实不能不知道。佛法,你们三皈依时都念过:「皈依僧,众中尊」,这句话怎麽讲?「众」就是我们今天讲的团体。社会团体很多,四个人以上就是一个小团体,就成「众」。我们佛门也是一个团体,众中最为尊贵,今天的话说,是值得人尊敬的,佛法这个团体,在世间所有一切团体中最被人尊敬的。尊敬在哪裡?它是和合僧团,这就值得人尊敬。这个僧团裡面没有诤论,都能遵守「六和敬」的戒条,所以它是和睦僧团,是社会一切团体的模范团体。你要是把模范团体形象破坏,这个罪过有多重!一定要晓得这个道理。「这个团体裡面有许多规矩、习惯,我做不来,我不参加,我不到这儿来」,这行。如果住在这裡,住一天就守一天规矩,住两天就守两天规矩。住在这个地方不守规矩,人可以原谅你,你的行业不能原谅你,这个业决定堕三途,这是不能不知道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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