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音普薰集—「偷盜」的定義 (第一六八集) 檔名:29-511-0168
偷盜我也講得很多,佛經裡面對於偷盜的定義,說之為「不與取」。這個物有主,主人沒有答應,你就把它拿來,或者是據為己有,或者是暫時使用,或者是移動了位置,都不可以。也許諸位以為樹木花草是野生的,應該是無主,你錯了。出家人很多都住在山上,因此就地取材,砍幾棵樹,搭一個小茅篷。世尊教誡出家人,這些樹有沒有主?有主。誰是主?山神是主,樹神是主,我們肉眼看不見。佛說這棵樹的高度只要有一個人這麼高,你要砍它的話,三天之前要去祭祀,為它誦經念咒,說明要用這棵樹搭個小茅篷在這邊修行,請樹神搬家。如果不這樣做,這是屬於偷盜。所以一草一木不要認為它沒有主,很難講,它的主人我們肉眼看不見、身體接觸不到。哪一樣東西沒有主?所以對人、對事、對物,一定要小心謹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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