玉历宝钞 第九章 第五节 近时果报四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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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节 近时果报四则

 

一、冤枉清白致死,害子孙无禄

 

咸丰五年,有位黄某,是贵州人。以进士及第(注一)的身份担任肃宁县令(注二)。

上任后,每次坐堂受理诉讼时,就说:

‘我前生在嘉庆年间,曾担任肃宁县的知县(注三)。

有某位村女,因为患了腹水臌胀的病(可能是肝病),却被夫家怀疑有了外遇,一状告到县衙门来。

那时,我在受理此案时,误信看门家丁的话,责问她是否受胎成孕。以致此村女羞愤不过,用刀自剖其腹而死。’

黄某每次一坐堂,就莫名其妙地说出这一段话。等退审后,办理公文,又清醒如常。

属官们都很惊疑、怪异。命令文书官检查档案,是否所说属实。

一位老文书查考后说:

‘没错!这事发生在嘉庆年间。当时我年纪还小,已在刑房充当书办,整理文书,曾亲见过这事。

我检阅档案,与黄县令坐堂时所说的烈女自杀之事,每句都符合。’

当时的上级长官知福制军(注四)听到这件冤死案感到很怪异;同时怜惜他少年有才华,就命县里的学官(注五)代为和解,并准予上疏表扬村女的贞烈。

令黄某设神位,终身奉祀她。事后,村女的鬼魂曾假借黄某的口应答说:

‘冥府最重视节、孝道。黄某三代都应考上进士。现代已两代考上进士,后代仍然可以登进士第。因为他此生最重孝道,所以不削夺他的寿命,只削减他的福份。否则,照他误判此案的罪过,理应死于非命。

我遵照冥府的判决行事,无法为黄某解除罪刑。’

学官听后,也无可奈何。

后来,学官果然因为改任教职而辞职,到现在还在乡里中努力行善,以修养来世的福份。

呜呼!由于误判一烈女的冤狱,到现在三代,即使进士及第,也无法享有禄位。幸好黄某平日有孝行,侥幸地免去被索命的灾阨。

假设黄某无孝行,遇到这件夙世的罪缘报应,还有活命的可能吗?

她的夫家诬告她;门丁接受贿赂而捏造伪证,恶报必定十分严重。

古人说:‘万恶淫为首;百善孝为先。’凡是居官的人,能不以此做为借镜吗?

注一:进士及第:凡是举人经过会试考中的叫贡士,由贡士经过殿试录取的叫进士。进士放榜分三甲:第一甲第一名为状元,授职翰林院修撰。第二名为榜眼;第三名为探花,皆授职翰林院编修。

第二甲授进士出身;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。

注二:县令:一县的行政长官。

注三:知县:唐代称佐官代理县令的叫知(主持)县事。宋代往往派遣中央官员知某县事,实际上即管理一县的行政;如有戎兵驻县的,则兼管兵事,简称知县。明清时正式成为一县的长官的名称。

注四:知福制军:军,是宋代地方行政区的名称。军有二种:一种与府、州同级:即一个军等于一个州或府。例如宋代的平定军,即清代的平定州。宋代的南安军即清代的南安府,这种军直接管辖于路;下领有数个县。福制军就是福制府,下领诸县。

一种是与县同级,隶属于府、州。

军的最高长官叫知某某军。因此福制军的长官叫知福制军,是黄某的直属长官。

注五:学官:古代主管学务的官员和官学教师,统称学官。如汉代设置的五经博士,博士祭酒;西晋开始设置的国子祭酒、博士、助教;宋以后的提学、学政和教授,学正、教谕等都属于学官。

 

二、盗人金钱,遭雷轰顶

 

浙江绍兴县的曹娥镇,有位沈大毛先生,操舟为业,为人忠厚,生有子女各二个,家道小康。

曾经与家附近的上山章家埠,董大可谓交称莫逆,来往感情如同亲戚一般。二家相交,已十多年了。

同治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,董大往绍兴府因事探亲。回家时路经曹娥镇,时候已天黑,来不及赶回家中,因此只好投宿在沈家,住一晚。

当夜,将所背装著银洋、杂物的一只钱袋,放在床下。

第二天早餐之后,背起钱袋,辞别起身。走了约半里路,似乎觉得钱袋比昨天轻。手往钱袋里一摸,才知亲友所托,要带回家的银洋三十余元与信件,已不翼而飞。

于是马上回头,向沈大毛家查问。而沈家夫妻、子女互相寻索,都找不到,董大只得愤恨而去。

细想:‘这些银洋,都是亲友家中过年要用的。一旦被我弄丢了,他们如何过年?我又有何脸向亲友们交待?’

愈想愈气愤,而终究想不出了局的办法:‘不如去死吧!’

就抱著大石头,投江而死。

在大约距离曹娥江三里之遥的地方,名叫定三庙,他的尸体才浮出江面。经人见到报知他的家人,家人也弄不清楚他致死的原因。因此也就不了了之了。

这是同治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的事。

到了次年正月二十三日,天气忽然暖热异常。下午,阴云四合,风雷交作。闪电竟直直地绕进沈大毛的家,霹雳一声,穿入屋顶,将沈大毛的长女,提出街心,跪著击毙。

众人仔细一看,从头顶如线香的头,直透心腹,穿心而死。

沈大毛见到长女被雷打死,吓得逃入灶间。就在灶与烟囱的裂缝中,发现了董大的各家亲友所托带的银洋与信,样样俱在。才知道此事是长女所为。她被雷打死,实在罪得其宜。

经过曹娥巡检司的亲自勘察毫无异议,然而这件偷银报应的事,已传遍全绍兴府了。

这是我(吴福泰)所亲见的事,因此写下以上的话,以劝导世上私心谋利的人,一定要知所禁戒。

 

三、毁谤害命、冤魂索命

 

曹娥镇下沙地方,有李氏的家族,族大丁旺。

族中有位李某,年约三十余岁。家境小康,很够温饱。以耕种自乐,无求于世人,大家都称赞他快乐如同陆地神仙。

谁知道,有一天,突然敲凳子、拍桌子,声言要索命。拿起刀子,就要自杀。力大无穷,亲友众多,也难保护他。

他时时疾言厉色地说:

‘我本来可以不死的,由于你在发匪面前说了几句坏话,以致惨遭发匪杀害。害我致死后,全家也因我之死而全部死亡。都是你一个人害死我全家的。这个冤仇我那能不报?

现在已经探知仇人所在,也禀告阎王,准许我前来索命。所以率领全家的冤魂,并且邀集亲邻好友,一齐前来此地索命。

你们大家虽然想救助,也是无益的。’

李某的家人及亲友等人,看是冤魂索命,吓得罗拜不已。有的答应烧纸钱金帛给他们;有的许愿请僧道来诵经忏悔,超度他们。

说完,李某似乎稍微安静些。众人的看管逐渐疏松。李某自己也觉得好了,向众人说:

‘不必守护了!’

亲友们仍旧不放心,每天还是留有四、五人看守著。

有一天午饭后,亲友的防守稍微疏忽,李某突然大叫救命,狂奔而去。他的速度如同闪电一般,四、五位亲友上前拖拉他,都被打倒。

从下沙中往百官方向飞奔,口中还大呼救命。这时,恰好有位孔武有力的孙七,从百官方向过来,见到这情形,就将李某的头发拉住不放。

岂知孙七虽有千斤之力,而李某挣著性命向前冲,以致头发被拉脱下来。他的人则如箭一般,穿入江心淹死了。

这是光绪十五年间发生的事。

 

四、阻人求生、投猪受报

 

杭州城某绸庄,开设已好几十年。主人年纪已超过知天命的五十岁,但是却存心不良。

有一年,该处发生火灾,绸庄也遭波及。庄后有一家贫户,全家三口,以洗衣度生活,出入必定要经过绸庄的旁边侧门。

当火势猛烈时,贫户一家三口,狂呼:‘开门啊!’希望由侧门脱出火坑而保全生命。

那里料到绸庄主人为了方便搬运货物,用力堵住侧门,不准打开。等货搬完,火也熄灭后,贫户全家已葬身火窟了。

过了一年,绸庄主人突然去世。某天晚上,托梦给他的儿子说:

‘我害死贫户一家的生命,阴曹不准再投生人间,令我投入猪胎。现在已在某处的农家生产了,猪仔共有四只,身上有花斑的就是我了。

你可以向那位农人,将我买回家养,以免遭到宰割。’

说完就哭了起来。他的儿子醒后,觉得梦境逼真,就按照梦中指示的地址去找,果然有一头有花斑的猪。

小猪见到儿子来,竟哀鸣起来,做出乞怜的样子。他的儿子就用钱买回家,另外准备了一间房间供它住,并且雇了佣人服侍它。

每天,为猪沐浴洗澡,用最上等的菜供养他,如同供养当年生父一般。

他在世时,十分嗜好烟、酒,它的儿子就用烟酒奉敬它。每一顿饭必喝得面红耳赤。它吸烟时,佣人拿著烟管放进它的口,猪就狂叫地咬进去。

如此经过了好几年,猪又来示梦说:

‘我生前罪恶滔天,死后既然已枉生畜类,如果饮食仍然如同活人,只有更加我的罪愆。

以后,不要用烟、酒饲我,更不用为我洗澡。仅用饭饲养我就可以了。’

此事全城的人,无一不知。

这事发表于民国十七年四月初一日新闻报的第六张。由萧山倪耀楣记录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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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本文由 admin 发表于 2016年7月20日17:21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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