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文選讀《古文辭類纂序》第2集 上課日期:2016-10-18 tainan国学书院
古文辭類纂序 姚鼐
鼐少聞古文法於伯父薑塢先生,及同鄉劉才甫先生,少究其義,未之深學也。其後遊宦數十年,益不得暇,獨以幼所聞者,寘之胸臆而已。乾隆四十年,以疾請歸,伯父前卒,不得見矣;劉先生年八十,猶善談說,見則必論古文。後又二年,余來揚州,少年或從問古文法。
夫文無所謂古今也,惟其當而已。得其當,則六經至於今日,其為道也一。知其所以當,則於古雖遠,而於今取法,如衣食之不可釋。不知其所以當,而敝棄於時,則存一家之言,以資來者,容有俟焉。
於是以所聞習者,編次論說為古文辭類纂。其類十三,曰論辨類、序跋類、奏議類、書說類、贈序類、詔令類、傳狀類、碑誌類、雜記類、箴銘類、頌讚類、辭賦類、哀祭類。一類內而為用不同者,列之為上下編云。
論辨類者,蓋原於古之諸子,各以所學著書詔後世。孔、孟之道與文,至矣;自老、莊以降,道有是非,文有工拙;今悉以子家不錄,錄自賈生始。蓋退之著論,取於六經、孟子;子厚取於韓非、賈生;明允雜以蘇、張之流;子瞻兼及於莊子。學之至善者,神合焉;善而不至者,貌存焉。惜乎!子厚之才可以為其至,而不及至者,年為之也。
序跋類者,昔前聖作易,孔子為作繫辭、說卦、文言、序卦、雜卦之傳,以推論本原,廣大其義。詩、書皆有序,而儀禮篇後有記,皆儒者所為。其餘諸子,或自序其意,或弟子作之。莊子天下篇、荀子末篇,皆是也。余撰次古文辭,不載史傳,以不可勝錄也。惟載太史公、歐陽永叔表、志、敘、論數首,序之最工者也。向、歆奏校書各有序,世不盡傳,傳者或偽,今存子政戰國策序一篇着其概。其後目錄之序,子固獨優已。
奏議類者,蓋唐、虞、三代聖賢陳說其君之辭,尚書具之矣。周衰,列國臣子為國謀者,誼忠而辭美,皆本謨誥之遺,學者多誦之。其載春秋內外傳者不錄,錄自戰國以下。漢以來有表、奏、疏、議、上書、封事之異名,其實一類。惟對策雖亦臣下告君之辭,而其體少別,故寘之下編。兩蘇應制舉時所進時務策,又以附對策之後。
書說類者,昔周公之告召公,有君奭之篇。春秋之世,列國士大夫或面相告語,或為書相遺,其義一也。戰國說士,說其時主,當委質為臣,則入之奏議;其已去國,或說異國之君,則入此編。
贈序類者,老子曰:「君子贈人以言。」顏淵、子路之相違,則以言相贈處。梁王觴諸侯於范臺,魯君擇言而進,所以致敬愛、陳忠告之誼也。唐初贈人,始以序名,作者亦眾。至於昌黎,乃得古人之意,其文冠絕前後作者。蘇明允之考名「序」,故蘇氏諱「序」,或曰引,或曰說。今悉依其體,編之於此。
詔令類者,原於尚書之誓誥。周之衰也,文誥猶存。昭王制,肅強侯,所以悅人心而勝於三軍之眾,猶有賴焉。秦最無道,而辭則偉。漢至文、景,意與辭俱美矣,後世無以逮之。光武以降,人主雖有善意,而辭氣何其衰薄也!檄令皆諭下之辭,韓退之鱷魚文,檄令類也,故悉附之。
傳狀類者,雖原於史氏,而義不同。劉先生云:「古之為達官名人傳者,史官職之。文士作傳,凡為圬者、種樹之流而已。其人既稍顯,即不當為之傳;為之行狀,上史氏而已。」余謂先生之言是也。雖然,古之國史立傳,不甚拘品位,所紀事猶詳。又,實錄書人臣卒,必撮序其平生賢否。今實錄不紀臣下之事,史館凡仕非賜諡及死事者,不得為傳。乾隆四十年,定一品官乃賜諡。然則史之傳者,亦無幾矣。余錄古傳狀之文,並紀茲義,使後之文士得擇之。昌黎毛穎傳,嬉戲之文,其體傳也,故亦附焉。
碑誌類者,其體本於詩。歌頌功德,其用施於金石。周之時有石鼓刻文。秦刻石於巡狩所經過。漢人作碑文又加以序。序之體,蓋秦刻琅邪具之矣。茅順甫譏韓文公碑序異史遷,此非知言。金石之文,自與史家異體。如文公作文,豈必以效司馬氏為工耶!誌者,識也。或立石墓上,或埋之壙中;古人皆曰誌。為之銘者,所以識之之辭也。然恐人觀之不詳,故又為序。世或以石立墓上曰碑、曰表、埋乃曰誌;及分誌銘二之,獨呼前序曰誌者;皆失其義。蓋自歐陽公不能辨矣。墓誌文錄者尤多,今別為下編。
雜記類者,亦碑文之屬。碑主於稱頌功德,記則所紀大小事殊,取義各異,故有作序與銘詩全用碑文體者,又有為紀事而不以刻石者。柳子厚紀事小文,或謂之序,然實記之類也。
箴銘類者,三代以來,有其體矣,聖賢所以自戒警之義,其辭尤質而意尤深。若張子作西銘,豈獨其理之美耶,其文固未易幾也。
頌讚類者,亦詩頌之流,而不必施之金石者也。
辭賦類者,風雅之變體也。楚人最工為之,蓋非獨屈子而已。余嘗謂漁父及楚人以弋說襄王,宋玉對王問遺行,皆設辭無事實,皆辭賦類耳。太史公、劉子政不辨,而以事載之,蓋非是。辭賦固當有韻,然古人亦有無韻者。以義在託諷,亦謂之賦耳。漢世校書有「辭賦略」,其所列者甚當。昭明太子文選,分體碎雜,其立名多可笑者。後之編集者,或不知其陋而仍之。余今編辭賦,一以「漢略」為法。古文不取六朝人,惡意靡也。獨辭賦則晉、宋人猶有古人韻格存焉;惟齊、梁以下,則辭益俳而氣益卑,故不錄耳。
哀祭類者,詩有頌,風有黃鳥、二子乘舟,皆其原也。楚人之辭至工。後世惟退之、介甫而已。
凡文之體類十三,而所以為文者八,曰:神、理、氣、味、格、律、聲、色。神、理、氣、味者,文之精也;格、律、聲、色者,文之粗也。然苟舍其粗,則精者亦胡以寓焉。學者之於古人,必始而遇其粗,中而遇其精,終則御其精者而遺其粗者。文士之效法古人,莫善於退之,盡變古人之府貌,雖有摹擬,不可得而尋其跡也。其他雖工於學古,而跡不能忘,揚子云、柳子厚,於斯蓋尤甚焉。以其形貌之過於似古人也。而遽擯之,謂不足與於文章之事,則過矣;然遂謂非學者之一病,則不可也。
乾隆四十四年秋七月,桐城姚鼐纂集序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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