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音普薰集—學佛人的好榜樣 (第二五O集) 2000/8/28 新加坡淨宗學會(節錄自佛說十善業道經19-014-0060集) 檔名:29-511-250
佛法裡頭沒有爭執的,離開貪欲哪有爭執?世出世間人爭什麼?爭的是名,爭的是利。如果把名利統統捨棄盡了,「於人無爭,於世無求」,這才能保全。所以世尊當年在世,實在講已經給我們做了圓滿的榜樣。你有就有人爭,你無沒有人爭。世尊當年在世,他所有的弟子,到世尊圓寂之後,沒有人爭。為什麼?世尊沒有財產,在世所居住的精舍、園林、講堂都是有主的,都是在家居士、國王大臣提供的,產權是屬於他們的。佛是借住,不是接受他贈送,沒有。接受居士們供養,這個供養是暫時的,不是把這個產權供養的。
所以我常講,佛在世,他有使用權,供養使用權,沒有產權。所以佛滅度之後,這個財產都歸原來的施主。大家有什麼好爭的?沒有爭的。現在為什麼會有爭執?現在寺院裡頭有產權,這就壞了。佛教剛剛傳到中國來的時候,道場是國家建立的,出家人也沒有所有權。有使用權,沒有所有權。就像政府所有的機構一樣。世尊給我們的垂範,我們要記在心裡頭,我們要體會這裡面的道理。他老人家一生所示現的三衣一缽、日中一食、樹下一宿,他得大自在,他得的是究竟圓滿。全心全力盡義務的教學,幫助人破迷開悟,幫助人離苦得樂,贏得舉世之人的尊敬,這就是他的成就,這就是他無比殊勝的果報,沒有冤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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